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增强行政效能,树立规划行业新形象,现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规划”,完善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推进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规划工作透明度,严格实行规划编制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批前公示、批后公开。区域重大项目选址审批100%公示;充分吸纳公众的合理化建议。
2、大力提升审批效率。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等制度建设,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受理、公示、核发、备案、调整、监督检查等程序,优化行政许可和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质量,加快区域重大项目选址审批进度,全面推进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系统化、精细化、实效化和阳光化。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严禁工作不实、落实不力、作风飘浮等问题发生,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及时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咨询办事人员热情接待,态度诚恳,认真解答,主动服务。
4、积极开展规划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划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增强全社会规划法制观念,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城乡规划建设。
5、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