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风景园林行业政风行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提升风景园林行业管理水平,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现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文件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圆满完成园林各项目标管理任务。
2、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改造)、维护项目的管理并确保其质量。监管范围内应招标园林绿化建设(改造)工程招标率、公开招标率达100%,工程项目施工图及资金使用情况审查率达100%,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率达100%。工程项目验收率达100%;绿化维护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率达100%。
3、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规规章;认真、及时、规范办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及建设项目选址审查。
4、倡导文明办公,加强风景园林管理机构效能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公开办事制度,做到文明礼貌、态度诚恳、热情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5、优化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窗口服务,做到热情服务、优质服务、文明服务、高效服务。在游客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投诉电话、投诉箱、意见本。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做到受理投诉迅速,解决问题彻底,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游客,自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