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支行
本人向贵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根据我国住建部、银监会、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5)83号)要求,提供本人家庭成员,家庭原有住房实有套数的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同意贵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处理本人在贵行办理的贷款。
借款申请人(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借款申请人 (证件号: )在此承诺:
本人及本人家庭成员(姓名: , 证件号: 姓名: , 证件号: )名下截止贷款申请日 年 月 日,在拟购房所在地无其他成套住房。
本人对上述承诺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借款申请人:
借款人配偶:
年 月 日
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
本人因购买住房办理产权过户,申报契税,谨此申明:
(本框内划)本次购买的普通住宅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具体地址位于:
(本框内划)本次购买的房屋非本人家庭唯一住房,(契税3╣)本人家庭实际已拥有住房套(限全国范围内,至少填写一套)具体地址如
本人承诺上述申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法律责任。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 未成年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申明人签字并盖右手食指指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