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办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授权委托书
存档人员(委托人)姓名:
代理人 (受托人)姓名:
存档人员(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存档人员(委托人)联系电话:
兹委托 前往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我办理 业务。
本次委托授权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委托业务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代理人(受托人)上述代理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全部由代理人(受托人)个人承担。
存档人员(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为家庭成员直系亲属;
2、被委托人须携带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篇二:公安局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受托人二: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委托人因需到XXX局办理 业务,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为办理。
受托人一的权限为:代为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 。
受托人二的权限为:同上,或 。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声明:受托人在前述权限内所从事的有关行为均视为委托人自己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及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名、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