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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半以前,我是在姥姥家度过的。那时,我唯一的玩伴就是姥姥家的那只老猫。
叫它“老猫”,是因为它在姥姥家生活的年头太久,大家都习惯叫它“老猫”了。老猫浑身的绒毛乌黑发亮;性格温顺;不甘寂寞,喜欢和人呆在一起,经常自己开门进家,躺在家人的身边;它很馋嘴,经常偷吃我的美食,鉴于它是我的朋友,也就不予追究了。
那时的我,经常“欺负”它:有时玩弄它的耳朵,有时用梳子梳它的毛,有时捋它的胡子……它从来不反抗,任我摆弄,似乎知道我是一个不懂事的小娃娃,不想和我计较。
可是,它却在我和它告别的那天晚上挖伤了我。那天,妈妈来接我回石家庄,我只能再和老猫玩一个晚上。因为舍不得它,我对它“爱”过了头:一会儿抱着它,一会玩儿抚弄它,一会儿喂它……那时,我太小,不知轻重,居然让老猫练倒立,它“喵喵”地叫着,张牙舞爪地反抗着……终于,它忍受不了我的摆弄,挖了我一爪子,我的脸和手都被挖出了血印,我“哇哇”地哭了,恨透了那只老猫。
现在,我长大了,终于明白:我们人对宠物的某些“爱”,对它们来讲,也许是一种伤害。我自以为是的“爱”伤害了老猫,老猫因无法忍受我的“爱”而“惩罚”了我。
石家庄市桥西区北杜小学孙海琳曼,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