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0.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由于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由于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h内向总承包方报告,并按照××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补充条款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保存一份。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章) 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章) 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