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甲方运输原因造成破损或数量不足,由甲方补足数量或调换(乙方提供相应的运输部门的证明)。换货数量以甲方回收的货物数量为准。
5.乙方收到货物后,货物因非质量问题发生丢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承运部门的到货通知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提货手续,并将确认的货物数量在收到货物后的3天内通知甲方。
6.因乙方销售或保管原因造成的破损、变质或退货,甲方不予退换。
第七条 质量责任
1.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法定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凡属于质量问题的残次货(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甲方负责更换,换货数量以甲方回收的残次货数量为准,对于非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甲方不予接受。因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
3.因乙方保管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权利
①对乙方销售本协议项下品种的经营咨询、监督权。
②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③乙方未按规定完成经销协议量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④受物价或国家价格调控等的影响,甲方享有对经销品种供价的调整权。
(2)义务
①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协议期内,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经销区域已经销的品种,甲方承诺给予市场保护,并不再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机构、个人销售同规格品种。
②若有客户向甲方提出要货要求,甲方应将客户介绍给乙方接洽。
2.乙方
(1)权利
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之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2)义务
①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形象,遵守商业信誉,乙方不得与他人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也不得为此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获利。
②乙方负责经销区域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自行安排和承担投资费用。
③乙方在经销区域的市场销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④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商业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⑤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该产品流向证明和相应的客户资料。
⑥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
⑦协议期满,中止或终止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经销市场交接工作,保证销售的顺利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