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验收: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日内进行验收;其中肥料包装必须注明肥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验收要求: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肥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八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肥料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或外包装明示含量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