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破产中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8.转让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及见证方签字,并在乙方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见证方执二份。
19.3 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具体采购方面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自行处理。
19.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见证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