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因供货商或供货商的供货方在生产、经销、宣传商品上违法、违约而被追究责任,供货商应承担因此而给 商城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6条 价格
6.1供货商供给 商城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供货商向 商城所在地的其它客户(与 商城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最低供货价。
6.2商品供应价格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一经确定,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更改,供货商若调整价格,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商城。
第7条 包装
供货商所供商品的外包装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厂址、规格、等级、质量合格证明、主要成份的名称与含量、用途、使用说明、出厂日期、有效期限、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
第8条 交货与验收
8.1 商城在订货合同签订后,应利用互联网或其它通讯形式通知供货商该订货合同商品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2每次进货之后的补货, 商城可以在订货合同基础上,通过互联网或其它通讯形式通知供货商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3商品的交货地点为 商城的商品库房或 商城指定的其它地点。
8.4每次交货时,供货商应同时提交该批商品 商城指定的进货传票。 商城验收合格并在 商城指定的进货传票上签字并加盖收货章后,商品交接才算完成。
8.5运送商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供货商承担。
8.6 商城在验收后认为商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
第9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 商城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供货商转移至 商城,出现商品滞销以及商品距离保质期3个月,供货商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第10条 货款支付
商城在结算日向供货商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第11条 商城违约责任
由于 商城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供货商造成的损失, 商城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12条 供货商违约责任
12.1供货商交货的数量不足时, 商城有权要求供货商限期补足,供货商同时承担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12.2供货商所交付的商品或包装不符合本协议书、订货合同的约定, 商城有权要求供货商更换或退货,因此而造成延迟供货的,供货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 商城可以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供货商应向 商城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第13条 转让禁止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书或订货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14条 解除合同
14.1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另一方不需要任何通告即可解除全部或部分订货合同;
14.11双方中的一方破产、清算;
14.12双方中的一方不能支付或停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