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产养殖订购合同(参考文本)

时间:2023-07-15 06:22:46 作者:会员上传
五、验收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六、付款方式
(一)收购定金:
乙方□ 是/□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定金      元。交货时定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甲方。
(二)货款结算:
□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         。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交付的水产品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逾期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逾期交付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当地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少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少收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逾期接收所订水产品,按逾期接收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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