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制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编号
广东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
(XX版)
收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购销时间与数量
1、购销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生产的合格生鲜牛奶,收购量 吨/天。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变化,每天允许 %的浮动。如因扩大生产规模等而增产的合格生鲜牛奶,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收购。
购销预算表
年 份 月 份123456789101112数量 (吨)
第二条 计价标准
以优质优价为原则,生鲜牛奶价格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组成。
1、基础价格:以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和细菌指标(ⅰ级)为基础,且不含抗生素,生鲜牛奶 元/公斤(以省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价为准)。
2、附加价格
(1)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脂肪含量每增加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公斤,最高不超过 元/公斤。
(2)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蛋白质含量每增加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公斤,最高不超过 元/公斤。
(3)细菌指标≤20万/ml,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