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某某合作社茶籽种植收购合同

时间:2023-07-15 06:11:45 作者:会员上传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㈠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      %的违约金。
  ㈡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_______  %的违约金。
  ㈢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㈡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接到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      一份,      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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