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意买方退货;
2)按照设备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设备贬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4、由于卖方设备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买方需向第三方进行赔偿,则所有经济损失及赔偿由卖方承担。
第十条 延期和罚款
1、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额不得超过设备总值的 %。罚金率每 天按 %计算。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期 天,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2、如买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买方同意支付延期付款罚款,卖方应同意延期付款,罚款额不得超过货款总值的 %。罚金率每 天按 %计算。如果买方付款延期超过合同规定期 天,卖方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买方仍须向卖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一条 仲裁
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其它
1、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的第三人拥有的或使用的知识产权。
2、 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
3、 卖方同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延迟交货超过 天,买方有权取消卖方作为买方的供应商资格,并将采购转向另一位供应商。
4、 卖方需提供设备的3c认证证书,若无法提供,卖方需承担由于没有3c认证证书引发问题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
2、技术规范;
3、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变更条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修改及终止
1、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3、 本合同的任何改动、修改、补充,须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 任何经买、卖双方同意的有关合同的改动、修改、补充的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以下无正文)
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字:
日期:
卖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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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