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
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3条 违约条款:
1. 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
3.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 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5. 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6. 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7.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帐务;
8. 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9章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
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2. 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第10章 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
1. 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2. 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定
为终极裁决,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
第11章 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以附件一(杭州华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代理授权书)注明,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涂改,本协议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代理授权书
附件2:产品价格单
立约人(甲方):杭州华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立约人(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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