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
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
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
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
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
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
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
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
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
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
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
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
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
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
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
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
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
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
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
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
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