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销售合作现象频繁,设备销售合作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销售合作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设备销售合作合同范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金融设备(自动柜员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在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为对方当事人在本项目中的唯一合作伙伴。如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就本项目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则本合同终止,违反义务一方应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2、 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应该协助促进甲方产品CRS(存取款一体机)在本项目中的销售。
3、 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的统购而签订采购合同发生的销售额(包括但不限于型号为 H68N/NL 标准配置的产品,不包括该等产品未来的维护费用)均作为乙方的合作业绩,甲方应基于该合作业绩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4、乙方竭力为甲方的前款所述产品在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中取得较大比例的采购量,.自本协议签订日开始至0020xx年00月00日若无销售,甲乙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5、由甲方直接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
6、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自助设备产品,并做好相关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
7、甲乙双方构筑畅通的沟通渠道,对乙方在促进销售过程中所遇问题甲方立刻响应并给予解决。
二、 双方合作的方式及结算方式
合作方式:
A、合作期限内,甲方依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①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小于2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的10%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②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大于或等于2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11%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③甲方在本项目中中标的CRS产品占本项目CRS产品招标总量的比例大于或者等于30%,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邮储银行)就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总价款12%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技术服务费。
B、甲乙双方应依照以下方式就A中所述技术服务费履行本协议:
① 甲方应自收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包含其下属企业)首次付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A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② 乙方收到上述费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
三、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到 截止,合作期间每一次邮政的招标选型后,如有必要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
四、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时,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五、 保密条款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执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资料和信息,除甲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永久有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执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乙方相关信息渠道及技术服务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乙方的信息和资料, 均应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永久有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六、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期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以当时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 0.5%/日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其他事宜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针对其它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销售合作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依照合同法律规定及特别约定享有或承担。
鉴于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查及市场明确定位后,自愿成为甲方提供产品的销售商,愿意按照甲方销售模式开展业务以维护产品商业形象和销售渠道。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标法》,甲乙双方就甲方提供的MOODOO(摩多)品牌产品(和服务)实施销售事宜,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框架
1、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提供的MOODOO(摩多)品牌产品(和服务)在下列区域范围内的的销售商: 省 市/县 区 路 号; 邮编: 。
2、乙方指定 地址: 传真: 邮件: ;
3、 甲乙双方在购销产品时按照款到付货原则执行,乙方订单应以双方认可的格式出具。
4、双方确认,甲方依据本合同提供有关乙方销售商品的便利、优惠或销售条件,仅仅基于乙方的销售商身份而提供,不应当被认为是双方货物销售关系的一部分,有关具体货物销售关系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实际履行、订单或特别签署的书面约定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对自有产品(和服务)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甲方的产品商标、外观、结构进行添加、修改、仿制,如有违反将被视为对甲方产品的侵权。
2、 甲方应根据双方每一笔定单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约定产品。
3、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可随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 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广告宣传,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过甲方网络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
5、 甲方保证在第一时间向乙方通知其最新产品(及服务)价格。
6、 在合作过程中,因为业务流程或内外部环境之变化, 甲方有适时公布各种业务新流程或营销新政策之权力.业务新流程或营销新政策一经公布,双方必须遵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2、 甲方以专卖价向乙方提供商品。
3、 乙方须向甲方及时通报产品销售统计资料,以便甲方及时组织产品生产,统一协调市场行为。
4、 乙方应当建立完整的成本财务帐册,在乙方违法经营或者故意规避前述监督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合同金额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 乙方有权随时了解甲方产品变化更新情况,有权享受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6、 乙方应自行承担销售所需之一切资金及经营上之盈亏,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法律责任。
7、 基于甲方企业宗旨是做人人买得起的品牌,采取的是薄利多销之原则。甲方基于此原则制定货品基准供货价,甲方按货品基准供货价向乙方供货。乙方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零售价格,但须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8、 首批购货支持:自由购货制或由配货师配送。
9、乙方可免费参加甲方的销售技巧、商务礼仪、产品使用、店面营销与策划、店面人事管理、店面财务管理、店面货品管理的培训,乙方差旅食宿费用自理,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报名和同期开班情况统筹安排。
10﹑乙方按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执行甲方营运指导手册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销售商及店面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开业后,乙方应在每周一向公司上传上周销售数据,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最高罚款不超过100元),罚款直接从购货款中扣出.双方每月10日前核对上一个月帐务往来。
11.乙方店内不得经营非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不得通过甲方其他代理商进货或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如发现前述情况,无论何种销售方式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可在该区域重新发展经销商。
12. 乙方应及时在当地办理相关的营业手续,合法经营,因乙方未办理合法经营手续而被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四条 进货、退换货和运费的承担
1、 乙方应提前将购货计划按照甲方认可的订货单格式以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2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订单处理情况,在确认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货,对具体执行过程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作出特别安排的,按照特别约定执行。
2、 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事宜,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应进行数量、质量验收,乙方在收货时如发现货物与随行的装箱单内容不符或质量上有异议,应于收到货后两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甲方,并发一份确认函,否则将视乙方接受该货品。由于运输途中导致货物受损或丢失,由乙方自行向承运方索赔,甲方有协助义务。
3、 甲方实施退换货政策。合同有效期内,首批货品由甲方统一配货的,换货率100%,(赠送的除外),换货时间自发货日起一个月内.乙方自选货和后期进货的,换货率为当月进货量的10%. 乙方调换货款甲方以货物形式返还,不返现金。
①:属于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应进行调换,属人为因素甲方不予调换;
②:甲方给予乙方特价、赠送产品不在调换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