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药买卖合同

时间:2023-07-15 05:38:41 作者:会员上传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农药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六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农药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制定
首页上一页下一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