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保密
“专有信息”指在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产品开发计划、折扣率和代理价格,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它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需要的除外。
互相之间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十一、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履行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各自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其余的义务。
十二、 其他规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 章: 公 章: 签字时间:年 月 日签字时间:年 月 日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