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执行议定价格时,时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1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 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 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 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