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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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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办公房租赁合同条款,共同诚信履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院落、财产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院落坐落于兰州内南侧一层至四层框架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为1600㎡;及办公楼南侧、西侧院落,水电暖及通信设施齐全(见《附房屋平面图及房屋设施、财产明细表》)。租赁办公房、院落及财产属甲方合法财产。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该办公楼用于经营办公。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无权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对房屋的装修:
乙方装修办公楼房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装修方案书,经甲方审查同意后进行装修,不得野蛮装修,不得损坏租赁房产的结构及使用价值,否则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XX年5月31日至7月31日,为乙方装修期,甲方优惠不再收取租赁费。
二、自XX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止,共计三个租期年度,乙方按约定支付租赁费。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双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各年度租金标准:
1、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1日,租金为20元/㎡/月:年租金额为:1600×20×12=叁拾捌万肆千元整(384000元)。
2、XX年8月1日至XX年7月31日,租金为25元/㎡/月:年租金额:1600×25×12=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3、XX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租金为30元/㎡/月,年租金额:1600×30×12=伍拾柒万陆仟元整(576000元)。
4、三个租期年度平均租金为25元/㎡/月。
二、租金支付时间:
第一年度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交清。如签订合同后,乙方因故不再租赁该办公楼,第一年度租金不再退还,抵作甲方的搬迁费用和经营损失。
第二年度租金在第一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内交清。
第三年度租金在第二租期年度末的最后一周内交清。
三、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租赁房产如下费用:
1、为便于乙方管理,甲方同意将租赁办公楼东南端与甲方厂区隔离,租赁办公楼正南大门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办公楼内自行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等工作,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水、电费,按表计量。由乙方交付甲方后,甲方向水电费管理部门交纳。电价收取按供电局当期收取执行平均单价计收。
3、供暖费:由乙方按计量表向开发区供暖部门直接交费。
4、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与租赁办公楼及乙方工作人员相关的城市配套费用,如卫生费等,由乙方直接交费。
第七条: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租赁交付:XX年5月31日前,甲方将租赁办公楼腾空,双方依据《租赁房产交付清单》现场核验房产及相关设施后,甲方将各房门钥匙交付乙方,双方在《租赁房产交付清单》签字,即视为租赁房产移交乙方,乙方可进行整理装修。
二、6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6万元,该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或终止时,乙方返还租赁房产时返还乙方。
三、返还: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0日内腾空房屋(腾房30日按当年度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清除杂物,打扫干净,经双方核验后,乙方将各房门钥匙移交甲方,双方在《租赁房产交付清单》签字,即视为房屋返还。
四、房产返还时,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乙方自置的能移动的办公物品等自行收回,与办公楼房固定连接的装饰、装修等部分,乙方不再拆除,无偿留给甲方。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框架结构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发现租赁房屋框架结构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租赁房产的水、电、暖及通信等设施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管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财产,因乙方疏于管理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财产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毁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办公房交付乙方使用,每迟延一日,按年租金的50/000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按期交纳租金,每迟延一日按年租金额的50/000支付违约金,迟延2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办公楼。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将收取的租金余额返还乙方。
四、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并按三年租金的平均租金单价计算。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向安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持两份。
2、《租赁房屋建筑平面图》、《房产交付清单》、《租赁房产现状录像》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租 赁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 约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