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承租方)
乙 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等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将其自有的下列机械设备租赁给甲方使用:
第二条 以上设备仅限于 XXX工程使用,设备的交付与归还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
第三条 没有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转租和转借乙方设备,乙方设备上的标识与文字,是乙方设备的重要识别标志,甲方不得对设备上原有的标识或文字擅自损坏,更改,覆盖,粘贴等,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从 201X_年 XX月_XX 日至_ 201X 年_XX 月 XX 日止, 租赁期定为 X 个月,不足 X 个月租金按 X 个月计算。如需延期甲乙双方需协商,本合同延续。
第五条 租金及运输费用:
1. 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 肆万陆仟元整 ( 46000 元) 由甲方负责。
2. 运输费:机械设备进出厂运输费 陆仟元整 (6000元) 由甲方负责,乙方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后,甲方于当日付清乙方设备进出场费。在乙方收到甲方现金或银行底单传真件后开始组装,组装完毕后开始起租。如2天内不能支付甲方则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费用结算:
1. 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于乙方设备进场满月后支付月租赁费,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装。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停止使用,并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5%违约金。
2. 租金的计算为乙方设备到达甲方现场组装完毕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设备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结算周期不足一个月的,则按天计算。按天计算标准为: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至甲方提出终止使用之日止。
3. 每月故障累计停机维修保养2天内不减租金。
4. 月租设备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为300个小时,超时加班租金以小时累计结算,其计算标准为:月租金/30天/10小时。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有权对乙方设备和操作人员查验证件,有权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吊具,吊绳等,如需要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3. 吊装前,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历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设备操作人员详细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装构件的重量,几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吊装安全。
4. 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对设备的检查保养工作,并免费负责操作人员现场食宿。
5. 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起重设备现场组装辅助吊机,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现场组装、分拆工作。
6. 负责机械设备所用的柴油。
7. 对乙方设备进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 对乙方设备使用情况及操作司机的工作态度满意给预以客现评价和签证。
9. 按时支付乙方设备租金。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提供给甲方起重设备性能可靠,运转正常,获得具有技术监督检测机构颁发的安全使用证,操作人员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2. 乙方配备该机操作人员 2 名,并承担其工资。
3.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协调,调度和指挥,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教育,服从甲方人员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4. 操作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人员如违章指挥或所吊物件及环境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时,乙方人员可拒绝执行。
5. 操作人员必须每日做好设备检查,保养工作,如发生故障,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尽快使机械设备恢复工作,如需要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或保养,则要提前与甲方协商,尽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工作。
6. 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分解和调试工作,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规定。
7. 负责机械设备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辅助油料。
8. 甲方不按时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停机或提前终止合同措施。
第九条 附则及约定;
1. 为了保证安全,原则上不允许深夜作业。
2. 作业中如发生人身、机械设备事故,根据吊钩以上部分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部分由甲方负责的原则予以承担。
3.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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