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房屋整体结构不得改变房屋现有房间分布布局,不得拆除现有承重墙、隔断墙。
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邻里房屋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乙方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10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5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100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火灾或损毁以及出门未锁门造成被盗等事件,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赔偿。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5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浦口区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