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4注意:
1、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基于防止租赁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参考资料:苏州房屋租赁合同中介通用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3、进行出租登记或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出租登记或合同备案。
4、注意核对合同文本内容
在直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约时,请注意核对合同文本的内容,避免对方当事人下载后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的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