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二)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