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4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租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外,并且乙方腾房的,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正常使用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也可代为维修,因此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凭正式票据由甲方承担;
7.2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由有关部门审批的,则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7.5租赁期间,甲方需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能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正常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7.6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装饰的灯箱或其他广告用品不得超过其租赁的空间。
八、房屋的返还
8.1乙方应在本租赁合同终止次日起__日返还该房屋。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元作为房屋占用使用费;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8.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8.3租赁合同终止,乙方返还房屋时,依附于该房屋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可以移动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以自行拆除带走。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9.1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9.2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9.3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0.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1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10.1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该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他人安全的。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21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天的;
10.2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