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租赁合同4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鱼塘共计___________亩交给乙方承包并养殖,鱼塘路边自建房屋_________间及场地交给乙方经营农家乐(注:农家乐为餐饮服务行业),鱼池承包用地租赁合同。
第二条 乙方在鱼塘和农家乐所有经营收益纯利的_____% 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为___年,以后每年_____元/年。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电管站管理,要安全用电,开户、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鱼塘用电电费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工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乙方承包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 乙方施工的建筑物要在承包期满后30天由乙方自行拆迁,逾期不处理的则归甲方所有。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承包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合同范本《鱼池承包用地租赁合同》。
第八条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合同所定期限缴纳承包款,逾期30天未完成的,作自动退包处理,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终止合同,收回鱼塘重新发包。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2.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天的;
4.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承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承包款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将押金没收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第九条 。
第十二条 风险责任:
1、农家乐属于服务行业,所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办理齐全相关手续。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______天内交纳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_____万元,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按当时银行利息 %)。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3.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 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月日 施工项目:
根据《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上述租赁物资数量及品种按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的发料单为准。同时,甲方应提供与所拿取租赁款等额发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计算: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至租赁物归还之日(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出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
第四条:押金。押金按租赁物价值的%计算,乙方先付押金后提货,押金不抵作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时间: 第六条:租赁物交付方式:
1
1、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将租赁物交付的时间、规格、数量提供书面清单给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到甲方验收提货。
2、乙方如需要甲方代办装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车费( 元/吨),运费 元/吨(不足 吨算 吨)。
第六条:归还租赁物。
1、乙方归还时,必须先到甲方核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乙方运到甲方指定仓库验收,卸车、堆放费(元/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对租赁物资进行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其修理费和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费支付办法:
第八条: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提供租赁物租金的%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支付质量不合格租赁物租金的 %的违约金;
3、如租赁物无法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提供租赁物租金的%的违约金。
4、如因租赁物存在权属瑕疵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 %的违约金
第十条: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及装、卸、运、修理、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欠费的 %计算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价递增 %,租期为不定期。
第十一条:变更。租赁期间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第三方,应正式通知乙方,新的所有权人即为本合同的甲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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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日期:
地日3
址: 期: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xx(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东方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拥有合法租赁权的商铺事宜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租赁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场所所在地点、面积、公共设施、租赁用途: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座落于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广场步行街二楼(中心广场演艺厅下面)大厅(图纸编号为H06,H07),房屋为框架结构。(具体范围以本合同所附工程图纸中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的红线图为准)。
2.按建筑面积计算(由步行街一楼到二楼的两部电扶梯是公共使用通道不包括在租赁面积内),双方经过实测,扣除由一楼到三楼以上已被在二楼封死而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的楼梯通道,确定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所提供图纸上标明的公共出入口、公共通道、公共场所及其它为中心广场商户提供的公共设施均为乙方合法共同使用的公共区域和设施,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顺利地使用这些公共区域和设施。
4.乙方向甲方租赁上述物业用于经营商业项目,(初步暂定为经营电脑市场,具体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免租金优惠期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共二十年,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交给乙方使用后开始给予乙方免租金优惠期(含装修期),租期从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金优惠期(含装修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共计二十年。
2.甲方把乙方租赁区域的外墙玻璃、中央空调及其它按本合同要求应由甲方施工的工程部分施工完毕并验收后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交给乙方进行二次施工,交接日即为免租金优惠期(含装修期)的开始日(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的交接签字日期为准)。
3.甲方给予乙方 天的免租金优惠期(含装修期),免租金优惠期(含装修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租期和租金。
4.免租期内乙方装修产生的所有费用(水费、电费、卫生费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其它费用。
5.甲方最迟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三条: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柒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至本合同租赁期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将该保证金无条件退还乙方。
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本合同租赁关系的顺利实施,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租赁甲方按本合同的要求提供的场所,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提供该租赁场所或不能把该场所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租给乙方,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双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的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2.租金的交付采取按月交纳的方式,自计租期开始的十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三个月的租金共计 元(大写: 元)作为首期租金,以后在每个须交租的月份十日之前交付甲方当月租金。
第五条:双方就工程问题和附属设施的约定。
1.乙方二次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得干预,费用由乙方自理。更改房屋结构,要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有权就乙方承租部分的外部装修根据自已经营的需要进行修改,但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原样。
3.乙方使用期间,甲方无权再使用该租赁场所(包括在该场所进行一些基本装修,通讯电缆安装等),也无权干涉乙方合法使用该租赁场所。
4.电力系统: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要容量的三相电及电度表到乙方租赁场所,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负责安装租赁场所内的线路、照明灯具、通讯、宽带、有线电视以及各相关电缆管道的铺设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需在乙方租赁区域内的商铺内安装卡式计费电表,则必须等到乙方把商铺做完工以后才能安装。
5.供水系统:甲方负责一户水表报装并安装到乙方租赁场所并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租赁场所内的安装及相关费用。
6.消防系统:甲方负责乙方租赁场所的消防系统的工程安装及申报和办理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消防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延长乙方相应延迟时间的免租金优惠期和租期。
7.电梯系统:甲方在乙方租赁场所的中间已经安装了两部电扶梯,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营业时间内的正常使用,同时必须保证由步行街首层到乙方租赁区所在的楼层的货梯能够正常使用。
8.中央空调系统:甲方负责乙方租赁场所的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及验收,并保证乙方所设计的每一个商铺都有出风口,该空调系统的主机部分必须有两部以上的主机组成,该中央空调系统必须有独立的电表。
9.甲方负责乙方租赁区域的玻璃外墙的安装,混凝土外墙装饰涂料的涂刷,内墙的粉刷。
10.乙方负责租赁区域内地砖的铺设,商铺的建造,室内线缆、灯具、装修的施工。
11.甲方保证广场及各个通道、出入口、公共厕所等作为本合同约定出租物业部分的公共附属设施,在乙方承租期内由乙方和乙方铺面的商户共同免费顺利使用。
12.甲方保证在本出租物业附属的停车场中提供十个免费停车位供乙方使用。
13.工程设施部分的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确定归属,租赁物在租期内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14.工程设施的维修、维护按照谁拥有产权谁维修、维护的原则确定维修、维护的责任。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标准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玻璃外墙、中央空调系统、消防、水电等的安装及内外墙的粉刷,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2.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金优惠期结束后,乙方必须把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其它附属设施施工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付首期租金。
第七条:物业管理及其费用的交纳
(单独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第八条:广告位的使用
第九条:乙方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对租赁场所的使用权,有权在租赁场地进行合法经营活动。
2.乙方有权以租赁场所的地址注册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担本合同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及场地进行自营、联营、租赁等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
4.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及场地使用自已的商号、名称。
5.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及场地进行经营活动,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乙方有权决定经营范围内的业态形式,动作方式等。
6.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进行规划、布局、装修和改造,并在租赁场地内建构商铺、办公室,甲方应积极协助和支持,但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原样。
7.乙方有权为乙方的商户独立选择通讯、数据、视频等服务运营商,甲方不得干涉,并且乙方选择相关运营商后,甲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为相关运营商提供线路铺设管道或铺设线路的位置。
8.因乙方属于整体独立营运方式运作,故乙方有权不参与甲方对外的统一策划及广告推广。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经营合同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满而没续约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在15日内搬迁。
3.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本合同约定的场所及附属物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不必征得甲方同意,但应通知甲方,并保证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必须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4.承担乙方出租商铺所得收入的税金及其它自己应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税金和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商铺的产权。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收取乙方的租金。
第十二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出租场所如因工程结构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应进行及时维修。
4.甲方保证本租赁场所所在的中心广场所有商铺中,除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外其它由甲方或其代理单位直接向外租赁的商铺及房间(包括甲方自有产权和从其他业主手中返租回来的商铺和房间)不得经营和甲方相同和相似的商品,否则,即视为甲方违约,须赔偿乙方双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5.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及附属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并保证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必须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6. 办理《出租房屋许可证》,并为乙方提供办理《市场登记许可证》所需要的甲方的相关证牌。
7. 承担甲方把出租物租赁给乙方所得收入的税金及其它自己应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税金和有关费用。
8. 周日和周末以及节假日甲方在中心广场要为乙方免费提供促销场地。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则甲方除将合同履约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宣传、经营损失和室内装修的损失(扣除折旧),并赔偿乙方壹年的租金作补偿。
2.乙方承诺如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投入的工程设施,并赔偿甲方壹年的租金作补偿。
3.乙方未按时缴付租金的,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滞付租金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60天的,则视为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按第十三条第2项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约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间,房产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坏,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在无争议的情况下终止合同,乙方有权搬走所有属于乙方的商品、活动货架、设备等,并且在合同终止起拾五日内搬走。
3.合同约定期满后,如甲方的房屋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双方另行签定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补充之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均受法律保护。
附件一:标明本合同租赁区域的工程平面图(租赁区域用红线圈出,并盖有甲乙双方公章)。
附件二:标明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的广告位的工程平面图(广告位用红线标出,并盖有甲乙双方公章)。
甲方:xx(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x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