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几年里,基础卡设投资的增加带动了建筑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各大建筑公司的改制,塔机租赁业日趋成熟,塔机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塔机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塔机租赁合同范文1
咀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塔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现场代表:
咀方指派乙方指派为驻现场代表,负责塔机进出场相关文件的签收、结算等资料的最终确认。
三、租赁设备的品名、规格、数量、设备状况:
四、租赁期限:
从塔式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第一天起到该工程完成乙方书面提出停止使用止(如中途移机,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1、塔机台班费(月租金):80%。
2、塔机进退场费:
3、每增加一道附墙安装按元每月每道计算。
4、甲方提供塔吊和塔吊司机,司机工资元/月,伙食费补贴/月,每月结算。
5、塔吊司机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若每月有5天工作超过12小时,超过部分按零星小时加班费计算,20元/小时。
6、工程施工完成,塔机停止使用时,最后一月未满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方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
六、租赁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场之时,甲方应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2、从起租日(启用单日期)起按月计算台班费,垫资四层,每月结算一次,以此类推至塔机拆除。
3、塔机进场一周内,乙方付给甲方塔机进退场费元/台。
4、因甲方塔机故障原因造成的连续24小时以上塔机无法正常作业的实际天数(以双方签字为准)在每月结算时予以扣除。
5、乙方通知甲方拆机或退场如有余款未付清,甲方有权拒绝拆机或退场,所造成的塔机滞留天数按天向乙方计收租金。
6、进退场费和台班费(租金)均不含税。
七、租赁机械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1、设备进场后,甲方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并提出有资质的合格证检测报告,该工地如需报安监部门验收的则由甲方支付安监部门检测费。塔机原则上必须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才可使用,特殊情况提前使用则使用之日作为租赁日期的开始。
2、乙方不再使用此设备时,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将设备清扫干净,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作为租赁日期的结束。
3、甲方负责设备使用备案资料的办理及其费用。
八、双方约定:
1、按照乙方要求如期完成塔机的进场、安装、调试、使用、拆除、出场等工作,因甲方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塔机基础施工的技术交底,甲方无偿提供塔机地脚螺杆等材料,塔机附强安装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由甲方负责。
3、乙方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4、塔吊司机由甲方提供,塔机司机必须了解塔机的全部性能、操作技术较好、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操作证进行日常操作,提供有上岗证的信号工。如塔吊司机不听从乙方安排,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司机的要求。
5、乙方负责塔机进出场的道路畅通,设备出厂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出场,乙方应按月租金的70%支付停滞费。
6、新装塔机的钢丝绳必须能正常使用三个月,否则更换新钢丝绳由甲方负责更换。三个月以后的钢丝绳损坏由甲方负责购买,甲方负责安装。
7、塔机在乙方工地使用期间,乙方必须定期配合甲方维护保养,塔机在使用期间如有故障,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必须在 1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故障,如果故障原因是乙方造成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安排有资格的人员指挥,否则在施工期间造成塔机损坏和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塔机在施工现场使用时间,由乙方负责塔机及附件的保管,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必须定期向乙方提供塔机安全检查表及维修保养记录。
9、若乙方拖欠台班费超过7日则算违约,甲方有权停或提前拆除退场,停机期间计算租金,甲方若选择退场,乙方需配合并负责退场费,同时押金不退(算违约金)。乙方通知甲方退场必须先付清余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场,停滞时间计算租金直至付清后退场。
10、搭设塔机附强安装操作平台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11、塔吊的租金和塔吊司机工资在春节放假期间15天不计算费用。
12、从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即日起,施工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壹拾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结算完毕后合同自动生效。
咀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机租赁合同范文2
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咀方承建的某某高速公路GNXX项目施工需用塔机,经与乙方协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定本塔机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及价格:
1、甲方租赁乙方QTZ5013塔机壹台(配避雷设施),独立标高36米,标高台班费每月壹万壹仟元整,台班费含日常保养、配件、更换钢绳及修理费用,不含操作人员工资(人员由乙方配备甲方支付工资),塔机经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报停之日止收取租金。
2、塔机安装拆卸及进出场费:塔机安装、拆卸及人工费用,塔机标定检测费、地脚螺栓费用共计贰仟元整/台(含后期增加超高标节安装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标高塔机进出场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陆万元由甲方支付。
3、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将塔机底座及预埋螺栓、基础施工图送到甲方现场,甲方负责塔机基础施工(按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塔机安装检测验收,甲方在塔机安装前做好基础部分试压报告、隐蔽资料、地质资料、底座水平资料和将动力配电箱接至塔机基础位置。在塔机安装拆卸过程中,因场地局限或因现场塔机定点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安装拆卸所需的吊车一台。
4、塔机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计费(相关的检测报告留乙方存档)。
5、维修保养:乙方塔机在甲方工地使用过程中,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超过二天,否则误工时间在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负责配件及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并承诺24小时服务,若因甲方工地现场电压不足或过高而造成电机损坏由甲方负责。
二、租金的收取酷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清当月租金,如不付清租金,乙方有权停机使用。
2、结算方式:支票结算,乙方开具相应租赁发票。
三、塔机管理:
1、塔机操作工两名由乙方提供,持相应证件上岗并由甲方负责管理、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保险由乙方购买(保险及操作证复印峻留乙方存档)。若操作工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现场安排、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贰仟元整,操作人员食宿由甲方免费提供。
2、甲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塔机,并按“十不吊”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若因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因乙方塔机出现机械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塔机进出场配件乙方应派专人看管,因看管不力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塔机因甲方施工原因需二次转运的转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塔机超高部份:
1、如甲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加高塔机,为保证塔机安全使用,由乙方提供超高标准节、连接螺栓及附着装置。
2、高度2.8米标准节每天每节单价13.00元,租金至顶升到位并检测合格之日起计费。附着框架由乙方免费提供安装、甲方提供相应的附着拉杆,加高标节进出场运输费用为每车1000.00元/1节,标节到场由乙方负责免费安装。
五、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签字生效。
咀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机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内容及价格:
1.甲方出租给乙方塔吊机台、型号安装高度为(需要增加标准节节、附着 ,标塔为40米(标准节15节)。
2.塔吊租金单机,按中冶建工设备租赁指导价格执行330/天。
3.超高标准节每节按/ 天计费,附着按目前焊接式每道按元/天计费,附着为铰接式每道按 22 元/ 天计费。
4.塔机由甲方负责运输安、拆取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塔机(标塔)一次性进、出场和地脚螺栓及办理取证等费用为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台 。
5.塔吊超高标准节及附着一次性进、退场按节进、退场运输费,安装、拆出人工费)。
6.建筑物附着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如因乙方所埋预埋件出现问题乙方负责,需要甲方重新加工制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附着杆件斜长度超过5米,需要另外加工超长附着杆件,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杆件归乙方所有。
7.本合同暂估价为:万元(标塔部分) ,最终以双方认可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二、租金的结算和收取:
1.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现金转账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支票。
2.租金计取时间的确定:塔机从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现场启用之日开始计算租金,按天(日历天数)计算租金(手续的完善由甲方办理项目部配合)。租金的收取不能因使用现场停电、停水、停工、节假日等各种原因终止。塔机使用结束报停,乙方做好塔机拆除的准备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及时核实(若甲方延迟核实,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经双方签字认可确定最终的塔机租赁费。
3.甲方配备满足标塔使用的新钢丝绳一付和电缆线,钢丝绳保证使用3个月,3个月内出现正常使用磨损报废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费用;超过3个月以后钢丝绳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购买甲方更换。超高塔吊只保证标塔部分钢丝绳和电缆线的使用,超高部分的长钢丝绳和电缆线由乙方自行解决,中途更换乙方购买的钢丝绳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甲方每月日前对上月台班进行结算,乙方并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塔机租金80%。
5.塔吊在春节期间扣除停止台班10天
三、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基础图纸后,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炯术资料自行负责塔机定点、基础开挖及混凝土浇灌,防雷接地必须按图按要求乙方负责施工完善,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及时收集好基础隐蔽资料、强度试压报告、校平资料、防雷接地等基础资料,配合甲方及时完善现场签章及相关的合法使用手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手续滞后与甲方无关。塔机安、拆前,若受场地条件的限制,由乙方向城管、交通、环卫、电力、街道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负责其相关费用。安、拆时乙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因道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安、拆塔机应编写施工方案,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提供电源到塔机下,配置专用塔机配电箱,并确保电压380V±5%且三相平衡,否则因用电问题或电压过低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塔机的基础定位和安装方向由乙方负责,塔机在安、拆(维修)过程中,乙方应在现场派人员配合甲方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甲方负责设置地面安全警戒线,并负责安全警戒,禁止与塔机安、拆(维修)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3.若因现场场地局限、现场塔机定点失误、塔机安装方向指定错误、或塔机安装在建筑物结构中而造成不能按照正常要求,安装或拆出塔吊所造成的损失按台班50%计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拆出注:(常规安、拆是指吊车能一次性到位,并限用25t汽车吊安、拆,工作时间为两天,超出25t汽车吊才能安、拆为增加的费用)。
4.塔机安装完毕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在现场盔行安装验收并填写安装验收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现场使用时,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未经验收(检测)合格,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塔机操作指挥人员:为便于乙方现场管理,由乙方委派持证专业人员担任操作工和指挥工,乙方承担操作工和指挥工管理责任。操作工和指挥工的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薪金报酬均由乙方负责。
6.塔机在施工现场使用过程中,因现场施工原因或其他方面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塔机不能使用或停机,收取塔机台班50%费用,现场每月塔机处于零星使用状态,应收取正常台办费用。
7.安全责任:甲方负责因塔机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责任,并负责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塔机进行一次安全及维修检查。乙方负责塔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塔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得随意调整各安全限位装置,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或通知甲方处理),现场与塔吊无关的人员不得攀爬塔吊,严禁无证操作、指挥和违章作业,因乙方操作、指挥不当和违章作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维修保养:塔机在使用期间塔吊标准节螺栓、基础螺栓及设备运行记录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组织、监督操作工对螺栓进行日常检查、紧固和设备运行记录的填写。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简单故障操作工应及时进行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甲方应及时到场修复,甲方应负责机械结构部分的维修保养,因现场操作失误造成设备、配件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收取人工费,自然磨损件由甲方负责。
9.乙方应保证塔吊基础周围整洁无杂物、无积水,便于双方对基础螺栓的检查和紧固。
四、合同纠纷解决
1、经济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中冶建工集团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2.执行合同条款的其他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条款处理执行,并赔偿壹万元/台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塔机租赁期满,结清一切手续后合同自行作废。
七、其他:
1.塔机在使用期间,结构部分及三大机构若因设备自身的问题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塔机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机械故障造成停机,在8:00—18:00时间范围内,超过3小时,扣除半个台班,超过6小时扣除当日台班。
咀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