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本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即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均应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条 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规定情形的,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可以就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