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二十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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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