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同陷阱与合同风险无时不在,成为我们订立、履行合同、谋求合同利益的挥之不去的组成部分。那么,劳动者如何防范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呢,约定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时,怎么约定试用期呢?请看具体介绍。一、如何防范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给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为解决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了多方面的规定。一是,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出高昂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就本条而言,《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劳动者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有用工资格。单位最基本的资格就是进行工商登记,自然人、无牌无证的小包工头、“山寨工厂”等没有用工资格。
二、怎么约定试用期
首先要明确,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长短也有讲究。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关系纷繁复杂,合同纠纷也难免形形色色,劳动者遵纪守法,并不代表用人单位也是守法的。所以劳动者要掌握如何防范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技巧。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过程,但是也不能马虎,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也要长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