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出纳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可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六天,每周休息一天。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15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条款执行: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20xx元。
(四)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七、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b、甲方依法执行有关福利待遇规定,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按照提供虚假人事资料处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劳动合同 篇2
本人认为:
1、劳动合同可能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如显失公平条款,对这类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完全合法,上述案例中违约金只有三千元,不能说显失公平或者不合理。
3、关于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该违约金条款并不违反法律,显然是有效条款。
4、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未经备案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备案只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不备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只是用人单位因违反行政性规定而受到行政机关的相应行政处罚,而不是导致合同或合同条款的无效。
因此,违约金条款是有法律依据的合法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只要在合理范围内的违约金,应当是有效而且是合理的。该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依合同是否备案而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 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 _____年 _____月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 ___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试用期满合格不再另行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驾驶员工作,同时亦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或其它工作需要另行安排乙方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 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加补贴的工资制度,即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按车辆行程每公里补贴_______元,午餐补贴每月_______元。
2.前款所述工资制度具体执行标准甲方有权适当调整,但调整后总额不得低于前款约定数额。
3.每月工资通过第_____种方式发放
(1)现金发放
(2)发放至乙方银行卡。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五、劳动纪律
双方都必须遵守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不超限、不疲劳驾驶等,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六、劳保福利待遇:
1.按驾驶员岗位要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安全行车,不出现机械或道路交通肇事事故,甲方每月发安全奖______ 元。
3.甲方按驾驶员岗位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4.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甲方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5.乙方工伤,甲方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工伤待遇。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的可以请病假,病假期间停发工资,改按日计算,每日补助生活费______元,如病假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正常从事驾驶员工作,甲方可安排乙方从事其它力所能及的工作。并相应调整乙方工资报酬。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甲方可酌情予以补助。
七、乙方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国家交通运输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积极劳动,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2.按甲方规定维护保养车辆,非因特殊情况并经甲方认可不得让车辆带病运行。
3.未经甲方事先认可,不得有偿或无偿为家庭、亲友或他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客带货。
4.不得为增加里程而绕道行使。
5.不得在甲方公司以外任何单位组织兼职。
6.不得泄露甲方客户名单和其它商业秘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2.乙方经试用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
3.乙方因失职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甲方壹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含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超过三个月同时又不能胜任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5.公司经营亏损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6.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劳动教养行政处罚的。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1)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或违规作业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乙方可以正常从事驾驶工作,但甲方不提供车辆或拒不安排乙方从事驾驶工作的(临时性安排做其它工作除外)。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违约责任
除前面所列情形外,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没有造成损失或损失难以计算的,应偿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十、责任分配
乙方在履行甲方公司职务或执行公司任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权利由甲方享有,民事责任也由甲方承担,但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乙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甲方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公司内部依照有关规定向乙方追偿。
乙方在履行公司职务和执行公司任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1、学徒培训。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4、民办学校。5、劳动预备制度。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劳动合同 篇6
尊敬的XXX公司领导:
首先我衷心感谢您们在我工作以来给予我的关心和帮助,让我增长了知识,积累了经验,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由于我的个人原因,经过慎重考虑后,我决定向XXXX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望给予批准为谢!
最后衷心祝愿分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祝愿分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 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 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20xx最新版上海劳动合同范本】20xx最新版上海劳动合同范本。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_____。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 篇8
一、问题来源
据统计,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1。由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极低,为逃避法律责任,不少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签订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便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主要抗辩理由。
为此,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改以往立法中依赖行政处罚来惩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方式,通过赋予劳动者直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权利和司法救济途径,较好解决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
对于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两种情形做出了规定: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 《人大法委会主任介绍劳动合同法报告全文》载中国法院网,20xx年7月23日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劳动者与用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合同或建立劳关系后一个月的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没有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在劳动者离职或被辞退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由此引起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的问题。
二、司法实践中的几种不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似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很清楚,其实不然。由于对“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理解同及相关的规定不完善,对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看法,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一样的。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下面三种情形。
一是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计算仲裁时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0xx年12月)》中就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做了如下解答:“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二是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仲裁时效,四川高院在20xx年12月份发布的审判指导典型案例中,一个劳动争议案例涉及到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起算点的问题,在该案例中,成都中院认为:二倍工资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通过惩罚督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期间,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三是以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或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仲裁时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申请期间的起算应分如下情形确定:(一)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20xx年1月1日起算;(二)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三)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的次日起至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视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四)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司法实践中前述几种做法的存在的问题
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计算时效的方法,表面上看起来是严格按照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法律规定得出,更符合法律的规定。但问题是,当事人如何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循环定议,说了等于没有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没有涉及到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情形。其中关支付工资的争议,指的是劳动报酬,而不是双倍工资的惩罚性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似乎可以认定“当事人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之日”为劳动争议的发生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但若如此理解,则失去了法律关于时效规定目的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