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