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租赁期满,乙方投入的经营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如甲方继续出租上述物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8、本合同双方签署生效后,甲方将该大楼的相关资料包括全套建筑图纸、产权证复印件等资料交乙方。
9、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经营手续(包括用章、用产权证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0、租赁期间,大楼的供水、供电、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由乙方管理。甲方办公时使用的水电可设分表计费,水耗、电耗按使用是的比例同双方分摊。甲方使用乙方其它设施设备的,视情况应向乙方交纳相关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出乙方改造装饰租赁物业和购置附属设施设备的投入总值后20年租赁期限进行折旧分摊,甲方双倍赔偿乙方未分摊部分的投入总值。
2、如乙方违约,刚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在租赁物业上的投入全归甲方所有。
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佛山市仲裁机构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在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包括设施设备运行出现的非管理不善的故障或意外引发的灾害)造成租赁物业受修,如乙方提出修复继续经营的,则物业结构部分的受损由甲方负责修复(或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经营的设施设备部分则由乙方修复。同时甲方并视乙方损失程度和修复难度,适当免除乙方维修期间的租金;乙方放弃恢复经营的,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中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地位,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