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7-13 15:15:21 作者:会员上传

  商业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那么签订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整理的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_________

  电话: 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及面积

  咀方将位于 号 园区 号楼 号房屋租赁给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咀方将房屋对应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绿化带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可以在与甲方物管部门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对绿化带进行硬化处理。详见附件一《租赁房屋及绿化带平面图》。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系用于经营 (具体业态),符合乙方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该租赁房屋的经营业态。

  三、租赁期限、房屋交付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日。

  2、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乙方应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用电保证金等费用后,甲方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在《房屋租赁交付确认书》上确认接收。

  四、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1、收费标准:

  该房屋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单价总额小酒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其中:租金 元、综合配套服务费包括配套服务费 元和科技孵化服务费 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小酒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在租赁期限内,该房屋租金及综合服务配套费如递增,乙方使用的绿化带管理费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每月绿化带管理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装修期收费:

  咀方提供乙方 天的装修期,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3、付款方式:

  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预付制。

  如没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个月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以后乙方应每 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如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从装修结束日次日起至 年 月 日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以后乙方应每 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绿化带管理费与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同时缴纳。

  4、收款账户:

  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仍应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对自身造成的损失。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021

  大额行号: 号)

  开户银行: )

  (备注:请将支付后的进账单交付或发传真给甲方财务部 作为已付款凭据)

  五、租赁保证金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按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标准支付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2.本合同期满,经甲方物业部门验收合格,双方交接完毕,结清甲乙双方的各项费用包括水、电、气费等,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在腾退租赁房屋时应完整保留房屋的装修装饰,保证设施设备的良 好使用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还租赁房屋的手续。乙方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租赁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赔偿。

  5、如乙方在经营中出现客户先储值后消费、吸纳众多第三方股权投资等涉及有可能导致资金蓄积超过乙方注册资本甚至可能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提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防范后续风险。

  六、其它费用

  1、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造成的电费、水费、气费、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等甲方代相关机构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

  2、乙方在装修期间仍须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电力增容专项保证金、用电保证金等乙方承担费用详见双方另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乙方装修前必须按照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用。

  4、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承担各自的税费。

  七、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约定

  1、甲方保证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不受该房屋产权变更因素的影响。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调换、分租、 与他人入股成立公司或合作将该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上述情形均视为承租人发生变更。

  3、承租人如需发生变更,乙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新的承租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新的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新的承租人,装修物权归属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租赁房屋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合同,有权监督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及本合同其它约定。

  2、甲方负责按约向乙方收取租赁房屋的各项费用。

  3、乙方办理涉及该租赁房屋的营业执照等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房屋权属证件、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等协助义务。

  4、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发生足以影响乙方经营管理的重大股权调整时, 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签订本合同,并有权调整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5、甲方不得擅自干涉或妨碍乙方在该租赁房屋内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应按约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

  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部的消防、保安、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需遵守和维护甲方对本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报甲方备案,并积极配合甲方针对乙方的各项统计工作。

  5、乙方应在 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进行合法经营,并依法店内挂牌经营。

  6、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环保法》等经营。

  7、大楼楼面设计荷载为 kg/m2,乙方不得在楼面放置超过规定荷载的物品。

  8、乙方不得影响园区的管理秩序及园区内他人的正常办公,共同维护本园 区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否则,应积极整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乙方应严格遵守本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10、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园区整体形象统一维护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一切宣传推广活动。

  十、装修装饰

  1、乙方如需装修、改造租赁房屋,必须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且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2、乙方如需改善增添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因乙方改善增添他物导致返修时,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添他物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应完整保留所有装修,甲方对乙方装修均不作补偿。

  5、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确认,乙方自费拆除自己改善 增添的非固定设施设备,乙方应保证该租赁房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甲方对乙方改善增添设施设备不作补偿。

  十一、维修保养

  1、甲方负责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的维护,上述部分在乙方正常使用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未按约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包括乙方委托他人维修)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租赁房屋除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以外的其它全部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协助。

  3、乙方负责电表箱计量表具后端的管线铺设及维护,乙方使用的用电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容量,乙方如需增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办理。

  4、乙方可使用或拆除前承租人遗留的装修及设施,但前承租人遗留的装修及设施不是甲方的交房条件,甲方也不承担保修责任。

  5、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及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损失和安全责任。

  十二、合同终止

  1、本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均为合同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

  2)、本合同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达成一致而提前解除。

  3)、一方按法定或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

  4)、一方无法定情形也无约定情形而提前解除本合同。

  上述前3项导致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4项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租赁期限届满而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租期结束日起7日内腾退租赁房屋;因其他原因而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日起15日内腾退租赁房屋。甲方有权在腾退期满次日停止相关物业服务(含停止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3、如乙方腾退后仍留有余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施设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如乙方未按本条第2项规定腾退的,必要时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租赁房屋,对乙方存放在房屋内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施设备)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由甲方清点封存,乙方在1个月内不与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物品。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物品保管费、逾期期间按本合同单价计算的甲方租金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若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则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单价,向甲方补交装修期免除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5、乙方的租金及综合配套费用、水电气费等均结算至实际腾退日,如超过腾退期满日,每逾期一日,另按应清偿费用的千分之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十三、甲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约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未按约交付租金、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之一达 15日的;

  (二)乙方所欠水费、电费、气费或其他费用之一达 30日的;

  (三)乙方未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变相转租、转借他人、调换、分租或与他人入股成立公司或合作将该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

  (五)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乙方违反工商法律法规,无照经营或无行业许可证经营的;

  (七)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擅自改变业态的;

  (八)未按约提交完整证照或提交证照不真实不合法的;

  (九)除调整装修外,乙方歇业或停业达30日的;

  (十)乙方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的。

  (十一)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逾期达10日的。

  咀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支付房屋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支付水费、电费或其他费用,除向相关主体支付逾期应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4、若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乙 方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如租赁房屋出现断水断电等问题,甲方在10日内无法整改恢复正常, 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经有关部门认定确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每中断一日,甲方按中断期间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九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若因水、电等供应部门原因及正常的检修维修造成中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一方无法定情形也无约定情形而确需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合同的延续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于届满之日前 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该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十六、其它事项

  1、针对如酒吧、医院、网吧、水疗、银行、信息咨询等特种行业的特别约 定:乙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前置性许可证,具备正常开业经营的各项条件,并严格按照所在行业的各项规定展开营业。如因乙方经营的相关手续不完善,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如因乙方违规经营,导致第三方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2、乙方租赁房屋所在的楼栋 (能/或不能)开通天然气。如能开通, 乙方须经甲方同意后向所属天然气公司申请开通。乙方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经营及其它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甲乙双方均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和电话作为履行通知的联系方式,本合同租赁房屋也作为乙方同等有效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的邮件退回也视为已送达。

  5、乙方对外宣传的所有涉及甲方、租赁房屋所在园区的相关事项应事先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6、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按附件二确定项目出示并提交相关证照。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8、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咀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 身份证号: 承租人: 身份证号:

  出租人受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租赁房屋的所有人的委托,出租该厂房。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要求,欲承租该厂房用于经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和期限

  1、出租人将房”),租赁给承租人经营。该厂房类型为商业用房,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 平方米(见附件-2)。

  3、租赁期限为年,起租自

  第二条:产权及租赁期保证

  出租人保证依法拥有该厂房的出租权,完全有权对该厂房进行出租,倘若有任何第三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该厂房提出权利主张,承租人的损失责任一律有由出租人承担。

  第三条:经营范围

  承租人应在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承租人在该厂房。承租人不得将该厂房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承租人没有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第四条:租金、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承租人承租的该厂房,应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期内合计租金人民币 承租人于年月日前支付给出租人。如逾期支付,承租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出租人所欠金额 %的逾期违约金,直到付清全部

  租金为止。

  2、本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需支付定金为本合同租金。

  3、若承租方违反本合约各项条款之规定或未经出租房同意擅自终止本合约,承租方同意该保证金出租方无需返还。

  4、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按该厂房实际使用面积分摊,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按承租人承租该厂房 平方米,应承担物业管理费 元/月。支付时间、方式以及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与本条第一、第二款相同。

  5、承租人租赁该厂房需要自行承担水、电、通讯等相关费用。支付时间、方式为接到出租人出示的水、电等部门的缴费单之日起的五天内缴清上述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方式与本条第二款相同。

  第五条:出租人的义务

  1、确保承租人的合法经营不受与该厂房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干涉,使承租人能合法正常经营。

  2、出租人承担因出租该厂房所应向政府交纳的税费

  3、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该厂房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装饰装修

  1、由承租人自行装修该厂房(包括道具、照明设备及其他用品用具),但承租人需事先通知出租人,在征得出租人认可后放可进场施工。承租人不得对该厂房作任何结构上的改变或附加建筑。承租人若违反以上规定,出租人按其对建筑物的妨碍或损害程度,有权作出下述决定:A、立即停工 B、即时整改 C、收回该厂房、终止合同。

  2、出租人同意之装修,承租人需督促施工单位服从出租人监督管理,并承担洁场费用。

  3、经承租人装修后该厂房的装潢物,在合同终止后,在承租人同意后,其处置权归出租人所有。

  第七条:销售和物业管理

  1、承租人在该厂房的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商、合法经营、合法从业,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出租人对商品质量、服务等工作的管理。

  2、承租人有权在该厂房内自行组织各种促销活动而无需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但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3、承租人存放于该厂房内的商品、物品由承租人自行保管。承租人不得在该厂房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在该厂房内容留不明身份者。承租人负责该厂房内部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出租人做好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环境秩序工作。出租人不承担承租人租赁的该厂房内承租人的客商、顾客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4、承租人在该厂房内陈列或销售之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负责起售后或善后工作,如经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或有损顾客权益或因此造成出租人信誉受损时,承租人应负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5、承租人在该厂房陈列或销售之商品,应使用其依法获得的商品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并依法纳税;所有商品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码标价。若承租人在承租的房屋内陈列或销售的商品发生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专权、著作权或其他权益,承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与出租人无关。

  6、允许出租人和出租人授权的人在一切合理的时间进入该厂房察看物业使用状况,如发现违章出租人可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些决定对承租人有约束力,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纠正违章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出租人应为承租人的店招牌提供合理、醒目的架设或悬挂处,并经协商有偿为承租人提供在该厂房外或 公共部位,人行通道等处悬挂广告牌、指示牌的合理位置。

  8、接收该厂房后,承租人负责该厂房范围内门窗、电力、消防设施等维护。承租人应妥善使用该厂房,保持该厂房原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的完好,并积极配合出租人对该厂房主体结构的检查和维修。

  9、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

  1)该厂房主体结构部分发生非承租人或承租人顾客原因而损坏由出租人负责进

  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顾客原因损坏的,由承租人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如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组承租人应做相应的经济赔偿;承租人装修改建部分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2)电以电表及控制箱为界,靠该厂房一侧管路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电表及控制箱子以外(含水表及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

  3)弱电系统以该厂房控制箱为界,控制箱靠该厂房侧管路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控制箱以外(含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该厂房内部消防设施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人自行改建设施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开业前,应向出租人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产品合格证、《商标注册证》或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字签订之后,经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可变更。

  2、合同未到期之前,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提出解除合同。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四个月的租金的赔偿金。

  3、为使商业业态更加合理,更有利于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根据统一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同一区域大多数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对部分业态进行调整。承租人理解并支持出租人的调整。

  4、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向出租人提出意向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在上述期限内,承租人未曾以书面向出租人发出要求续租的通知,则出租人有权在租约期届满后将房屋出租他人,并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与他人订立本租赁期满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

  第十条:违约处理

  1、出租人、承租人都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随意撤离该厂房,造成事实上停止营业一周的(节假日除外);

  (2)由于承租人在该厂房内的经营活动或提供的商品或商品商标构成侵权,或被指控侵权并已影响到出租人声誉或利益的;

  (3)由于承租人经营的商品质量或销售手段或服务项目及内容导致消费者投诉,承租人又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重影响出租人声誉及利益的。

  (4)由于承租人行为导致有关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处罚;

  (5)承租人未按双方约定如期支付租金,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超过十五日的;

  (6)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有权收回该厂房,并没收保证金,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的赔偿金作为对出租人预期利益的补偿,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承租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诉讼纠纷,双方确认向对该厂房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2、本合同共

  附件一:场地位置图(用红线标明)

  附件二:合同双方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及许可证等(复印峻)

  出租人: 承租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厦门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一、租赁用途为 之用。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月 。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 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下次付款应提前 天付清。

  四、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 币 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返乙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或“×”。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5%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达 天的,甲方有权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解除合同时,须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 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物业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房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物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装修设施不能拆除。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后,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则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乙方应遵守《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号,即厦门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之规定,暂住人员租赁住房应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咀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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