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6.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16.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此房屋的,甲方应按本条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16.6,在租赁期间,因甲方房屋权属争议或瑕疵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如乙方已交纳当期租金,则甲方应停止计租;如乙方尚未交纳当期租金,则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影响期间以及后续的租赁费用,待甲方处理纠纷完毕后,乙方扣除相关损失费用后再行恢复支付.
16.7,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或转让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经营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
16.8,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6.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16.8.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16.8.3,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的.
16.9,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1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支付甲方滞纳金.
16.10,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
17,免责条款:
17.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7.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17.1.2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48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17.1.3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其应就引起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7.1.4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它没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17.1.5, 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