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生活中我们租房时不免会遇到房屋转租的问题,有可能是我们将房屋转租给别人也或许是别人将房屋转租给我们,不管出于那个方面我们再签转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小心谨慎,如果一不小心就会陷入纠纷。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话就排除合同法的限制,但是如果租赁合同上没有表明可以转租的话我们就应该小心了。那么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合同法对于转租房合同有哪些限制吧。
合同法对转租合同还是有限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一是转租合同的期限。
转租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已租赁合同的期限,以防止原租赁合同到期但转租合同而没有到期导致原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比较困难的情况出现;
二是转租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使用程度。
转租合同所约定的对租赁物的使用致使租赁物危害(即正常使用所致消耗及损害)程度不能大于原租赁合同,以避免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给租赁物造成的磨损大于出租人的预期。因为出租人对承租人如何使用租赁物是有预期的,并把这样一种预期与租金的支付相联系。如果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给租赁物造成的磨损大于原承租人的预期,而租金却又没有增加,那就是对原出租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