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三毛,因为她勇敢得干脆利落,她洒脱得无可救药,她超世得一鸣惊人。
三毛的自由,来自于她的内心。她生来不受世物羁绊,想去的地方,该去就去了。比如撒哈拉,比如西班牙。撒哈拉的广漠令她沉醉其中,她变身家庭主妇一心一意陪着荷西,给他烧水做饭,陪他冒险打鱼逛沙漠……如果,如果荷西没有溺亡,那是不是上天还要用另一种方式惩戒他们的幸福?三毛用六年的等待换来与荷西六年的朝夕相处,这“平等”的交换来得好生牵强。
三毛的真实让人心疼。老师画黑眼圈让她绕着操场走,使她慌乱得不知所措。她说,姊姊,我活一世比你活十世都多。你不够勇敢,不敢真实地面对自己,活在别人期望的角色里。就像义父张乐平笔下的三毛那样,这个真实的三毛也在流浪。她穿过欧洲、非洲、南美洲的街头巷弄,一袭波西米亚大花裙,冬穿高筒马靴,夏配凉鞋,就那么自由快乐地走着。其中有一张她白裙独行的黑白照片,孤影自怜的感觉太强烈。她就像一只风筝,随时都能凭着风的强弱变化飞起或降落。她学画、仿画,给自己取了英文名字,Echo(回声)——一个希腊神话里恋着水仙花又不能告诉她的那个山泽女神的名字。她用超世的笔描绘那个时代里特立独行的她,告诉世人,老天,你欠我太多……
医院里,她做好了体验另外一种生存状态的准备。她告诉护士,晚上不易睡着,没什么事轻易不要去她的房间。于是,她借一条丝袜,去赶往另一个国度,那么悄无声息。1991年1月4日凌晨,就像齐豫为她唱的《回声•七点钟》,她借故逃离,再无反顾……
重读三毛,依然觉得她是天上下凡,是来人间体验烟火的神。如果没有她,世界会不会少了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