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洽函.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联系有关事宜的函.如人员商调,联系参观学习等.
2.询答函.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询问和答复有关具体问题的函.询答函实际上又可分出"询问函"和"答复函".有些不明确的问题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询问,用询问函.对机关和部门所询问的问题做出解释答复,用答复函.询答函涉及的多数是问题而不是具体的工作.
3.批请函.即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函.批请函实际上又可以分为"请批函"和"审批函".请批函用于向不相隶属的主管部门请求审批事项,而审批函则用于主管部门答复不相隶属机关单位的请批事项.
4.告知函.即告知不相隶属机关有关事项的函.
以上是按内容和用途对函所作的分类.若按照文面格式分类,函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若按照行文去向分类,函又可以分为去函和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