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以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区管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无记名评议。区里参与单位述职述廉的,还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测评等形式了解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4、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测评结果须上报区委和区纪委,归入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其他区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测评结果由各单位自行妥善保存。单位的述职述廉报告,须以书面形式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区委,同时抄送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
四、述职述廉结果的运用
述职述廉测评结果,应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满意率相对较低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由区纪委对其进行谈话,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所在单位的只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对连续两年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领导干部应作出必要处理。
区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全区各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进行有重点的组织检查,结合全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