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注重民主集中制
在决策和落实上,严格按照镇党委的要求,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凡是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都要经过班子成员的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在重要工作和重点工作决策上,充分征求班子人员的意见,听取大家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并综合形成一致意见。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办事,不搞一言堂,不唱独角戏。当党委会作出决策后,认真抓好贯彻和落实工作,着力加强办事透明度,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廉政责任制建设和管理
在工作和生活中,一切从严管理,规范日常工作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内部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等,并与各村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同时,对责任制所辖的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追责。
(三)廉洁自律,树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廉洁自律是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作为一镇之长,我始终认为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发挥权力可以安镇兴农,滥用权力则贻害无穷。为此,我坚持做到“四常”:一是常修为政之德。为政之首先要树立“官德”,也就是说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头戏;二是常怀律己之心。就是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慎权、慎独、慎欲、慎情。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三是常思贪欲之害。在自律面前,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果断不做;四是常弃非分之想。一个人难免有非分之想,要害看否能做到“克己”。结合“四常”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我主要做到了:(1)没有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礼品;(2)没有报销应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3)没有用过手中权力为亲属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4)没有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和外出旅游;(5)没有利用喜庆、生日、婚丧酒宴等借机敛财;(6)坚持下乡工作不扰民;(7)能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履行职责;(8)能认真贯彻执行农村改革的有关规定和惠农惠民政策,减轻农民负担;(9)严格规范个人行为,不奢侈浪费。同时,将自己的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务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做到”堂堂正正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总结两年多来的工作,取得的一点进步,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领导信任和同事们鼎力相助的结果,也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理解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也深深感到离党的事业、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不够坚决。去年12月19日县委组织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就我镇莲塘村与理家坪乡郭江口村的饮水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为彻底解决莲塘村饮水问题不留后患,县委、县政府做出了莲塘村群众饮水在莲塘村境内就地取水的重要决策。我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参加了这次会议。回镇向党委书记传达会议精神时,因思想麻痹,没有引起足够警觉和重视,只是把会议内容作了常规性传达,没有把会议的重要性做强调,当做一般性会议对待,更没有向党委书记提出好的建议和解决办法,也没有及时组织开会研究和组织人员进行处置,措施落实没有及时到位,依赖县里处理解决的思想严重,导致拖延了处置的时间,辜负了县委、县政府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