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喜欢上法律,到与法治一路同行,缘于93年上了电大法律专业,好像今生注定与法律有缘,当刑法、民法等教材陆续来到身边时,我如获至宝,爱不释手。打开书,发现法律离生活是那么的近,浓厚的兴趣让我一发不可收。
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
97年从县委宣传部调入工商局,“功夫练就不误人,随处可以展身手”在我身上得到充分印证。我工作过的办公室、城关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法制科等地方,都留下了我学法用法的足迹。
任办公室主任七年,虽不直接与法律打交道,但法律理念让我在处理公务时,能站在法律的角度为领导出谋划策。办公室负责信访,信访多数涉法,如果不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不懂得换位思考,就很难做好这项工作。几年下来,经我参与的数起信访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这归功于平时善于学习和思考,对政策法规掌握运用得好。
12315工作实践告诉我,普通的消费纠纷处理不好,可能会转化为治安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这绝非危言耸听。为此,任12315主任期间,我把投诉电话当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当作法律咨询及普法的平台,当作打造工商形像的窗口,每当电话打进时,我会说,“这样吧,请你挂了电话,我给你拨过去,我的电话是包月的,不用再付费”,真心、热心、细心、耐心、专业的态度,一下子拉近了心与心间的距离。
我体会,学法固然重要,但责任感更重要。做为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任何时候都不应忘记执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忘记我们代表的不仅是个人,而是国家的形像,我们没有理由懈怠工作、慢怠群众。当好社会和谐的“稳定器”,法治前行的“助推器”,感觉很有意义和价值。
任法制科长期间,我局曾遭遇一起涉数十人的行政诉讼案,由于该案政策性很强,时间跨度大,且当事人诉求高,能否妥善处理,关系社会的稳定。局领导压力很大,但既然诉讼来了,就要面对,尽管局里聘有法律顾问,但我从思想上一不等,二不靠,认为这是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提高应诉能力的绝佳机会,为此,深钻细研相关法律,先于律师拿出辩护意见,抓住了该案已过诉讼时效的关键。当我与律师的意见不谋而合,并得到法院采纳时,一种人生价值的体现感油然而生。
我常想,工商执法人员如果不养成善学、勤思的习惯,不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对法律学习满足于一知半解,靠愚弄百姓过日子,总有一天会被法庭“亲近”。加强法律学习,既是对工作负责,更是事业发展的需要。
在我看来,一名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只有在大事小事上讲法治,人前人后讲法治,做到知行合一,真正将法治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才叫真正讲法治。
二十多年来,养成了法治思维的习惯,遇事首先想到法律是怎么定的,是否合法。
我有读书看报听广播的习惯,每天新闻联播必看,报纸必浏览,但最关心的还是法治方面的报道。多年来,每当有新法规颁布,就将刊载的报纸收集起来,将感兴趣的案例剪下粘贴到剪报本上,如今又与网络结下了不解之缘,让学习和资料的积累更加便捷。在我看来,这就是财富、乐趣和享受,这就是提高用法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
参加工商工作以来,工作时间从未着过一次便装,每次纪检组长带队检查走进办公室,总是一句幽默,“刘科长着装免检!”。夜间值班从未脱过一次岗,从未让人代签过一次到。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在我看来,从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法治意识。我觉得,做为公务员,如果在一些小事上都做不到,坚持不了,又怎能保证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法治原则呢。
美好的法治社会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但靠幻想实现不了法治,法治的点滴进步必须靠每个人身体力行去推动,领导干部、公务员理应走在知法、守法和推动法治前行的最前沿。
法制培训是工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责任感让身为法制科长的我将法制培训定位在推动法治进程的有效途径上,为此,创新培训模式,变传统的集中培训为 “以案说法式”一对一培训,即把每一个案卷都视作一个鲜活的案例,把每次核审都看作是一次以案讲法的培训课堂,对每一个案件都用挑剔的眼光从诉讼的角度去审视,并有意识地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风险防范贯穿其中。
十年前,曾有过提职的机会,当时朋友劝我投点资。面对朋友的善意,我一笑了之。为了提拔投资,这样的事我是不会做的,有职务兢兢业业,没职务我仍然激情满怀。在我看来,靠拉关系请客送礼,甚至行贿当官,那是做人的耻辱和人格的自我贬低,花钱买自降人格,这个帐怎么算都不划算。有人说,你脑子不活泛,永远也进步不了,我不以为然,坚信自己顺应时代潮流,传递正能量的选择永远不会错。从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因为选择带给我的是踏实和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