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服务多样化,全面落实司法为民
我们这里讲到的信息主要指非保密的法院审理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开庭公告、送达公告等,以前这些信息多以报纸、法院(法庭)外的公告栏、电话或直接送达等形式实现,目前,除上述方式外,法院可通过多媒体技术(触摸屏)、网站(互联网上)等面向大众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这些信息发布出去,方便当事人查询,同时,网站上还可向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布与诉讼有关的其他信息,如:诉讼指南、法院审判流程、生效裁判文书等。这些信息窗口都拓展了法院公布信息的渠道,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范围,同时让社会更加了解法院工作、监督法院司法行为,使当事人体会到方便、快捷、公开、公正。
(三)信息资源共享
应该说,法院审理案件形成的卷宗是非常宝贵的档案资料,是进行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资源,是能反映一定历史时期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资料。
法院审理诉讼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每一诉讼过程在卷宗中都有记载,同时也形成与实际卷宗完全一致的电
子卷宗,卷宗数字化管理就更加便于信息资源的共享,首先我们要求已经审结的案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还有就是在实现法院上下级之间互联互通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实现上级法院法官直接调取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减少案件移送的时间,提前了解案件的一些情况,再有,对于审理生效归档的案件,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子卷宗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对这些案件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分析,形成统一标准的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供相关人员调阅和研究。
通过调阅法院审理的案件信息,可以形成反映法院工作的综合指标体系,这里面包括:收结案情况,案由分布情况,结案方式,法官办案效率等信息,作为法院领导决策的依据,对法院下一步重点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这也是信息共享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好处。
(四)改变传统庭审模式
远程视频技术的运用,改变了传统模式下各方诉讼参与人必须同处一个物理空间的束缚,目前正在探索运用的远程开庭模式,正是借助于网络技术、视频技术、证据展示技术而进行的一种全新的开庭审理方式。所谓远程视频庭审是指依托法院与法院之间的专用数字通讯线路,利用视频会议技术,采用数字音视频系统支持,实现法官和各方诉讼参与人同处一个逻辑法庭空间内,通过双向可视系统进行开庭审理的一种庭审方式。特别是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和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中尤为有用,可节省大量的人力、时间和奔波劳顿以及差旅费用。办理案件异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33天,而本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仅为17天。另一方面也会增大了办案成本,浪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办案数量比较低,但人均出差达 xx天,支付差旅费就多达xx多万元。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仍然是通过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这种通过网络搭建起来的审判平台,并不违背公开开庭审理和直接、言词原则,所有的审理程序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都是在所有庭审主体要素同时参与下进行的。只要网络平台和硬件设备合理配套,全面实现这一目标,只是时间问题。同时,我们可以通过实时庭审直播进行庭审考评工作以及重、大要案件的远程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