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1、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事业投入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对创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其中,属孤寡老人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老服务,应由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属生活困难的高龄老人,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实行民办公助,由政府购买部分服务,并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属较高收入群体的,应实行市场化经营,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 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
2、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全县所有社区都要兴建福利型养老服务中心,或居家老家服务站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拓展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社区负责为空巢家庭建立档案,并根据空巢家庭的要求实行包干制或定期服务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装有远程中央控制和服务的电子呼叫系统。社区卫生部门要定期上门为老人体检,对长期老年病人上门问诊、送药到门。
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模式,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在发展社会养老模式的同时,不能忽视居家养老的作用。居家养老模式的益处主要体现在:①可以在及时为老年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同时,不改变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从而照顾到了老年人“故土重迁”的习惯。②可以在排除子女后顾之忧的同时,维护老年人与其子女双方的自尊心。③可以开辟新的就业途径,解决社区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问题。④可以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减轻政府的负担。因此,居家养老服务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潜力。但仍需在管理上规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与活力。
4、创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货币化养老,对全县所有农村敬老院进行重新布局规划,合并一些规模较小、地处偏远的乡镇敬老院,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由市、县两级政府补贴,在县城和中心镇扩建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高档次政府养老机构,由政府采取全额负担养老费的形式,优先收住城乡鳏寡孤独和“五保老人”,使这些养老机构真正成为各级养老服务单位的示范。继续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农村乡镇敬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全面建立和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民主管理参与制以及按劳分配制度,逐步实现从单纯为城乡鳏寡孤独和“五保老人”服务向为社会公众服务转变,从单纯供养向供养、教育、护理、康复和服务、经营一体化转变。同时,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股份制改造为主,国有民营、托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对现有老年福利院、养老中心等公办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改革、改组、改造步伐。对公益性收养任务,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