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相继推出一系列举措:一是成立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得到切实转变;二是完成了宣传文化系统5家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事转企”改革和四家电影放映单位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启动了文博图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专业艺术院团目前正按照“出人、出戏、出效益”的思路积极推进改革。这些举措进一步激发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形成了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快速崛起的良好局面。
二、我市文化产业发
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还处于起步、探索、培育阶段,相对于《合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XX—2015)》中提出的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8%以上的目标,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我市的文化产业发展任重道远,一些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
1、管理机构有待加强和理顺
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的融合,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目前我市尚未成立专门的、统抓统管的文化产业管理机构,致使一些政策和项目的落实乏力推进。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XX年市政府机构改革,经有关部门批准,市文化局作为全市文化块面的管理机关,单独设立了文化产业处,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工作,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XX年文化和广电合并后,取消了独立的文化产业处及相应的编制和财政经费,相关工作纳入局科技处(文化产业处),在处室工作职能中,百分之九十是原广电局科技处工作职责,涉及到文化产业的职能大大削弱,和现在各级领导对文化产业的高度重视及市场的迅猛发展势头极不相称。
2、文化产业总量和比重偏低
我市文化产业虽然门类较齐全,但主体“小、弱、散”,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比较薄弱。与长沙和昆明两城市相比,XX年长沙、昆明文化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171.56亿元和84.4亿元,占gdp的比重分别是9.5%和6.1%。而我市实现增加值为44.6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2%,明显低于长沙和昆明。因此,不论是从产业规模还是从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来看,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尚显滞后。
3、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不均衡
虽然我市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迅猛,但是总体实力弱小。以公有资本为主体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等传统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核心层)占据了大半壁江山,而在已经处于一般竞争性和完全竞争性、国家已经向非公有资本完全放开的文化创意、网络游戏、广告会展等高科技、高附加值以及文化旅游、文化休闲娱乐、文化经纪等高成长性新兴文化服务业(外围层)方面,我市与文化产业发达城市长沙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增加值的比例看,XX年我市为60.5:9.0:30.5,长沙为35.6:39.1:25.3,全国平均为42:18:40,合肥的三层次结构与长沙乃至全国有明显的差异。相比之下,以新兴文化服务业为代表的外围层,占有比重低于长沙30.1个百分点,增加值比长沙少63.04亿元,我市新兴文化产业仍处于弱小的产业发展阶段,透视出我市文化产业结构不均衡,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亟待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