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营造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下面是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党风廉政专题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党风廉政专题调研报告范文(一)
当前,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营造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是摆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摸清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我们深入部分乡镇、村(社区),走访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党员和农户;召开党员、村民、村组和乡镇干部座谈会,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全县共有基层党组织430个,农村党员5567个,约占全县现有党员的55.03%;乡镇干部700余人;村干部(含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264人。社区干部(含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21人;社干部826人。就目前的情况看,今年已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8件28人,信访问题依然突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严重。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省、市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我县随后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米易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意见》,坚持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农村惩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拒腐防变能力,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为目标,狠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到位。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了县委、政府领导联系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和农牧、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为成员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牵头、协办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各乡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落实。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纪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分项牵头,乡镇全面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是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紧紧抓住“三项建设”契机,全面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为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一是夯实乡镇纪检队伍力量。全县每个乡镇均配齐配强了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并明确乡镇专职纪委副书记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二是建立健全村(社区)纪检组织机构。在全县99个村(社区)设立纪检小组,在村民小组配备党风廉政信息员,全面实现了县、乡、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纪检组织机构全覆盖。三是全面实行硬件设施标准化,乡镇纪委办案设施基本齐备。
三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氛围日益浓厚。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廉政建设宣教工作纳入星级农户、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基层组织建设、勤廉双优等创建评比活动之中;分系统按批次有针对性地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全面履职教育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务若干规定(试行)》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制发了《米易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暨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仅今年就建成县级农村廉政文化示范点24个,廉政文化在乡村已蔚然成风。
四是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制定下发了《米易县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米易县村干部管理办法》、《村级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的规定》、《米易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米易县规范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米易县规范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权力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五是“三资”管理基本规范。把以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村帐乡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化解农村矛盾和信访,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规定,联系实际,拓展内容,创新工作,通过搞调研、订方案、抓试点、夯基础、强推行的五项措施,通过强化制度落实、规范资金运行、整顿资金账户、统一票据监管、加强审计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开展农村“三资”家底核查,全面实施“三资”管理上收一级,目前,全县12个乡(镇)都实行了村帐乡管”。
六是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收征用、资源开发利用等资金投入量大项目的论证、招标比选以及项目建设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的重点监督工作。重点组织检查了抗震救灾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粮食直补资金、农村土地、基础建设、社会保障事业等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深入开展规范市场秩序、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群众信访接待制度,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二、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在农村只是小问题,没必要太认真;个别乡镇、村干部只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说在嘴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挂在墙上”,没有认真落实到际行动上,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
二是宣教工作针对性不够强。有的乡镇、村简单地以开了多少次会,发了多少本书为衡量党风廉政宣教工作开展的好坏程度,没有从是否取得实际效果去考虑,没有结合农村实际去探索群众乐于接受、行之有效的宣教方法。
三是少数基层干部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打折扣,没有把富民、惠民政策完全宣传到群众、落实到群众,没有使群众了解、理解政策,更没有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三务”公开不完善。在一些地方存在村务不民主、财务不公开、办事不公道的现象,群众对村级财务、扶贫款物分配、建设项目的承发包等问题意见较大,产生的信访问题也比较多。
五是一些基层干部不察民情、不理民事、不进农户、不见农民,身在基层却不了解、不掌握基层情况,作风漂浮、得过且过,少数干部甚至作风不正、专横霸道、乱作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这些问题,应当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
第一,要高度重视宣教作用和意义,积极构筑真正的大宣教工作格局。一是要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为着力点,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有效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二是要把农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三是要注意把握教育的时机,突出教育的及时性,在过年过节等特殊“关口”或者群众有所反映时对干部进行廉政预警谈话,防范于未然。四是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以身边的案例、活生生的事件为教材解剖典型、深挖根源,使党员干部接受教训,得到警示。五是要积极探索教育的新载体,突出教育的创新性,针对村干部“台上是干部,台下是群众”的特点,因地制宜,采用基层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和载体开展教育活动。六是要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立并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群众依法参与的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构筑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大宣教格局。
第二,要以规范农村权力运行为重点,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强化民主决策三项制度,即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一事一议”制度。二是强化组织监督三项制度,即落实农村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约谈)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三是强化群众监督三项制度,即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小组和村干部双述双评制度、村民询问质询制度等,通过建立和落实制度,促使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四是强化三务公开工作制度。即要制定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具体办法,按照规定内容、时间和程序公开。对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的,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并切实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要不断创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式方法,不断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时俱进。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围绕“权、钱、人”的监督管理问题,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等系列制度体系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积极围绕重点工作“问事”,围绕工作推进“问效”,围绕工作结果“问责”,以消极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经济责任审计、谈话、诫勉等制度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紧紧围绕制度执行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巡察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有效解决制度的执行层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运行乏力。
第四,要加强队伍建设,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一是要抓好党支部建设。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建设新农村的组织者、实施者。我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乡村党支部建设成为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的坚强战斗保垒,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让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要抓好乡村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各乡镇村要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力求乡镇班子达到为政理念正确、职能有效转变、作风明显好转、执政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村级班子普遍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新农村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基本要求。三是要持续开展“勤廉双优”争创活动。积极构建“勤廉双优”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把“勤廉双优”放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不仅要“勤、廉”,还要着力选贤任能,努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素质。将“勤廉双优”的职责更多地赋予组织、宣传部门和农牧、民政等涉农相关部门,整合力量和资源,打好组合拳,更好地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第五,要以维护群众利益这一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基层案件查办工作。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抓手,以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认真抓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加大惩治和预防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力度,花大力气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党风廉政专题调研报告范文(二)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更容易被忽视。近几年来,村干部贪腐问题较为突出,典型案件屡屡发生;村级贿选时有发生,民主权利被削弱;村级组织涣散软弱,导致农民群众越级上访不断增多。这都源于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可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三农”工作,推动“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因此,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提高执行政策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应该立足长远、创新思路、科学决策,在农村党风廉政建中了从源头抓起,从早预防抓起,从建立健全各项廉政机制抓起,就能开创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就能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新天地,要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既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又要正确判断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要领导对落实责任制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具体抓好落实。
1、镇党政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1)组织对各村、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并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2)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存在作风不正、为政不廉的问题。
(3)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4)村三委会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及时解决村、部门出现的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6)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各村、部门应主动接受镇党委、政府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领导,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结合实际制定本村、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便民利民规章制度,实行制度上墙,并狠抓落实。
(3)每季度向镇党委汇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加强组织管理,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不正,为政不廉的问题。
(5)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查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
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保障
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村负责人,每季度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各自分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下季度工作打算。
2、建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由纪检、组织部门牵头,对各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适当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
1、各村、应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对不能及时安排、部署、落实、检查的由纪委发送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报的,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要求的行为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