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属地与相关部门解决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因此,要强化地方政府及各部门解决问题的主体责任。一是要落实好“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一把手“抓业务是责任,抓信访也是责任;抓业务是政绩,抓信访也是政绩”意识,促使他们在干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自觉主动地抓好、解决好分管领域、管理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以形成方方面面积极主动、上上下下齐抓共管的信访格局。二是在抓好信访工作源头上下功夫。紧紧抓住出台政策和执行政策两个重点,在出台政策时,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研究制定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政策措施,要做到没有兼顾各方面利益的政策不出台,得不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政策不出台,与民争利的政策不出台,配套措施跟不上的政策不出台,防止因政策制定不当而引发群众上访。在执行政策时,要教育干部端正思想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正确的政策,不能在政策之外另搞一套,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防止因执行政策走样而引发群众上访。
(四)注重下力气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疑难积案。着力消化重信重访“存量”,对重点疑难积案,坚持“对号入座”,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负责这件事并有能力解决问题的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明确包案领导,做到一案一策、一人负责、一督到底、一件一结。在破解疑难信访事项方面,在不违背政策、不引发副作用和连锁反应的前提下,采取灵活解决办法。许多疑难积案的上访主体是弱势群体,着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解困中化解积案。对于一些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上访群众情绪激烈的疑难案件,要敢于依法果断决策,果断处理,真正做到处理一案,稳定一片,带动一方。
(五)创新化解基层矛盾和停诉息访办法。对重点信访问题,做到一案一策,一案一责,一案一组,一督到底。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认真做好解疑释惑、疏导工作,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对一些性格偏执、孤僻等信访老户,要进行心理疏导,与他们沟通思想,并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帮助,并以正确的心态和方式对待生活中的问题。针对个别无理缠访、闹访,甚至怀有个人目的的信访老户,在调查事实清楚、处理到位的基础上,采取公开反馈的办法,召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并利用广播网络向群众广播,在无理上访户的周围形成一种舆论压力,促使无理上访户主动停诉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