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现状调研报告
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措施和建议 工业用地是稀缺资源十分宝贵。我市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空间,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较多的工业用地未用足。按土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用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将扣减相应指标。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可见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包括已农转用和已征用的其它用地),提高供地率,既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内在要求,又是加快我市工业提升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我市当前工业平台建设的一项紧迫工作。为此就如何盘活用好存量工业用地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议。 1、盘活转而未供农转用用地指标。(1)盘活尚未征用,又不符合规划或规划已调整,以及已放弃实施项目的农转用指标。具体是:区(跨江部份)117.7亩转而不用土地,街道村闲置城市建设用地72.2亩,镇村57.4亩休闲项目,乡的303.3亩水电站项目,乡的3.2亩水电站项目。(2)盘活尚未征用,因毗邻基本农田而无法进行土地平整或不能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区块的农转用指标。具体是:镇二个区块11.8亩土地,镇桐村和上埂二个区块57.1亩土地。(3)对一些土地已征收补偿,但因建设项目放弃实施等原因闲置二年以上未利用区块的农转用指标。具体是:乡的269.9亩休闲项目的农转用指标。以上盘活转而未供农转用用地指标889.4亩用于市级重点工业平台开发建设。 2、对未供先用工业用地进行清理。由市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开发主体参与,对全市632.43亩未供先用工业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对符合区域规划,并已开工建设或投产的未供先用工业用地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用地出让手续;对不符合区域规划,或投资强度低、亩均产出少、有污染不符合环评要求的未供先用项目用地,以及圈地不建闲置二年以上的未供先用项目用地,按土地管理法规定予以收回处理。 3、加强用地管理、宽严有度、提高存量工业用地供地率。目前我市工业用地主要依据产业布局规划、环境评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建筑容积率等指标来控制项目供地。针对我市现有存量工业用地的现状分布情况,建议按市级工业平台、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其它乡镇三个层次设定宽严有别的项目准入供地标准。对市级工业平台内的存量工业用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产业布局规划、项目环评要求的同时,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每亩18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在4万元以上、建筑物容积率达到1︰1以上,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在30亩以上;对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存量工业用地(含开发区的城西区),上述标准要求可适度放宽;对其它乡镇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所在地区域规划,项目不影响当地环境的前提下,可放宽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相关标准要求,以提高供地率,有效盘活闲置存量工业用地。 4、合理安排留空留白。工业用地留空留白由市级工业平台承担,并且要根据我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做到合理安排。市级工业平台留空留白总量控制在1000亩左右,但预留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同时要确保我市每年XX亩优质工业熟地滚动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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