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委托监理。
2、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如该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应当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或者监督工程承包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两道关。除按照xx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规定范围内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和实行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工程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
1、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得违法进行议标。
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
2、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规范其运行。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也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易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