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机构不统一:各市、县机构设置的规格和建制不统一,有行政机构,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参照事业单位,还有司法行政内部自己挂牌的机构。二是人员短缺:全省各法律援助机构都存在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县(区)人员偏少,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如商洛市总人口240多万,贫困和下岗失业人员约占30%,而市、县8个法律援助机构只有18人,有些县只有2名律师,要达到“应援尽援”的要求困难很大;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比例过低,有些还达不到三分之一,有近一半人没有法律专业学历。三是条件较差:法律援助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普遍较差,有少数法律援助机构到目前还没有独立的办公室,有的办公室不在临街位置或一层,没有配齐电脑和专用电话,大多数机构没有交通工具。四是经费困难: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办案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况,相当一部分贫困县(区)主要依靠国家和省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补助开展工作,相应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有些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有些没有建立法援资金的独立账户,有些案件的补助过低挫伤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五是协作不力: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但是,中央九部委的联合文件在一些地方还落实不到位,法律援助案件与司法救助及档案查询等衔接不到位,应予减免的费用也未完全减免。六是宣传不够:对法律援助的宣传重视不够,缺乏宣传经费投入,领导和群众知晓程度不高,贫困地区仍有死角。七是办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存在问题:尽管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案件的质量也有待于提高。
四、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我们的光荣使命。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新形势下,全省各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司法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抓住机遇,加大力度,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全局意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在提高困难群众知晓率上下功夫,要运用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开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认真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使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二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认真落实新增加的法律援助事项,适应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完善便民措施,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得到便捷周到的援助服务。四是要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以人为本,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鼓励调解、减轻诉累,对特殊案件采取特事特办。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公示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七是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八是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全面服务困难群众。